實支實付醫療險須正本理賠,基於落實正本理賠及損害填補原則,每次醫療行為的理賠總額必須以該次醫療總費用為限,也就是說,若已有實支實付保單理賠,其他實支實付保單就僅能給付「差額」部分。
對此,金管會表示部分產險業者認為擬定示範條款仍需一段時間,要求給予緩衝期,金管會也同意,因此緩衝期時間由公會自行討論;據媒體報導,產險業爭取10月1日上路,壽險業建議9月1日上路,在溝通後將同步建議10月1日上路。
摘錄轉載自 https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3021/post/202406170013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