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商美邦人壽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(下稱資本適足率)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,且公司提出的增資、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,遭金管會判定無法使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,因此被罰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,直至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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