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雖然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6條規定,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、軍、公教人員、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,不計入遺產總額。但有2要點要留意:第1,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;第2,要有明確指定受益人。也就是說,當要保人同時為被保險人,保險事故發生,保險理賠金將給付給受益人,此筆保險理賠金原則上免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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