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險銷售持續升溫,金管會6日提醒,民眾投保健康險應善盡誠實告知義務,誠實告知就醫或既有疾病狀況,若「帶病投保」保險契約訂立後兩年內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。 保險局表示,提醒消費者投保健康險時,除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、注意瞭解投保商品的類型、疾病及醫療等名詞定義、等待期間、除外責任及給付上限等重要約定事項外,也應據實回答保險公司在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,也就是「健康告知事項」,避免投保後因告知不實,遭保險公司解除契約而衍生消費爭議。 內容摘錄自https://www.ctee.com.tw/news/20250307700339-4303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