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外界矚目的保單強制執行修法,行政院會13日通過《保險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定解約金未達3個月最低生活費1.2倍,以及健康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,均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,確保國人維持一定的人壽保險保障。 內容摘錄來源自https://www.ctee.com.tw/news/20250313700950-4303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