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常有納稅人誤以為,「每人」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(如:子女)計算,但正確方式應是以贈與人(如:父母)來計算。 據國稅局說明,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,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「累計」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,即可免徵贈與稅。 國稅局強調,是「贈與人」擁有每年244萬免稅額,而非「受贈者」,也就是說,不是每個孩子都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千萬別搞錯! 內容摘錄來源自https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3022/post/202503180010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