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單的內容來看:
有一部分是「壽險保障」:這是固定的保額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6條第9款,可以不列入遺產。
但另一部分是「投資帳戶的價值」:這是市場操作後產生的獲利,被認為是「財產性質」,應列入遺產課稅。
國稅局指出:「這些保單實際上是以保險為名、投資為實。若這筆投資收益能直接在被保險人死亡時轉給下一代,卻完全不課稅,那就違背了公平原則。」
基金和ETF都要課遺產稅,不會因為穿上「保險」的外衣,投資帳戶的價值就能免稅,這違反了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。
內文摘錄自https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3021/post/202506080007/

